_ZT 周农建:中国的民族问题与话语权(转载)
http://www.zaobao.com/forum/views/opinion/story20140505-339809/page/0/1解决民族问题应先从话语权入手。近年来在中国,每当发生一起与民族分裂势力有关的暴力恐怖事件之后,总是会出现一种呼声,要求反省和调整现有的民族政策,采用治本之策。然而,这类呼吁最后总是不了了之。当局的对策仍然不离老套的“软硬两手”的治标之策:要么严厉打击,要么经济安抚,跳不出宽严皆误的困局。
中国现有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自治体制,实际上是苏联模式的翻版,只是名称和细节不同而已。苏联的这套模式早已被证明是失败的。尽管多年来,不断有人对这一模式提出质疑,主张调整或彻底否定;然而要改变这一模式,却面临巨大的阻力。一方面,由于60年来的理论灌输和制度建设,这套系统在中国已经成为了一种年深日久的现存体制和官方思维定势,并被一些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族群极力维护。另一方面,由于这一体制,导致几十年来在民族问题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族群,实际上是没有话语权的。
这样说,可能会使人感到万分惊奇。一直以来,国家的最高决策者都是来自主体族群,怎么能说没有话语权呢?
这是只看表面,而没有看到问题的深层。在中国,虽然具有最后拍板权的是最高决策者,但在民族问题上,具有话语权的,却是由自治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委)、民族院校和民族文化研究机构等构成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当局而言,但凡要讨论民族问题,调整民族政策,第一步自然是按官方程序:请这些“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提出建议或方案。由于区域利益相关、自身的少数族裔身份和被灌输的苏式民族理论教条,建言者最后拿出的建议或方案,凡涉及大政方针调整,无非总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各个民族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之类,即维持和强化现有模式。而凡是涉及恐怖暴力事件,则总是试图大事化小,并趁机要求经济安抚和政策倾斜,即维持和增加对某一族群的特殊照顾。
至于那些程序外的呼吁和建议,自然难被采纳。它们即便被摆到桌面上讨论,在“征求各方意见”时,也会被这些程序内的“相关方面”否决。显然,这种话语权威的存在,并不是因为其话语更正确,只不过是其拥有垄断性的程序优势罢了,对于那些老调重弹,常常是当局者茫然,而局外人习以为常,不去深究而已。譬如,每次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人们总是可以听到“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那一套自相矛盾的说法:一方面是急忙声称与族群无关,并非民族问题。另一方面,一谈到解决办法,却又变成民族问题,与族群有关,需要增大对某一族群的经济安抚和政策倾斜。
少数族群垄断政策话语
本来,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关于这个国家的民族事务,理应由组成这个国家的所有族群共同决定。然而,由于这种奇特的官方话语平台,在人员构成上,实际上是被出身少数族群的人员垄断。这就导致了一种扭曲的结果,即国家的民族事务机构本应是全民族的代言与协调机关,可是却成了为个别族群发声和为之争特殊待遇、争政策倾斜的部门。由于这种发声平台具有官方的、程序内的、职能的、权威的性质,于是,在这一平台之外的多数族群的声音,就成为一种“民间”情绪性发泄的“噪音”而被排除了。
曾有主张调整民族政策的学者呼吁,来一场关于民族问题的大讨论,以辩明是非,澄清认识。然而呼吁者没有想过,在今日要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要改变或调整民族政策,首先要解决的还不是具体方案问题,不是辩明是非的问题,而是话语权问题。
如何解决话语权问题?最佳的选择当然是采用当代世界通行的民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话语权的问题会以一种最简便、最合理和最自然的方式得到解决。这就是按民主原则,按人头计票,少数服从多数,占人口多数的族群的声音,能够通过议会和选票而自然得到表达
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要实现政治民主化,尚须努力。在现有体制下,是否有可能解决有关民族问题的话语权问题呢?办法也不是完全没有。至少,首先应当揭示并使人明暸前述的程序缺陷:那种看似正常的有关民族问题的决策流程,实际上导致了一种扭曲的结果。
其次,可逐步减少旧模式的话语平台。不妨通过机构改革,将有关官办机构民办化;将民族事务民政化,如将民委归入民政部门;将民族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如通过教育改革,将民族院校并入或升格为常规院校等等。
第三,不妨改变相关部门中人员的族裔构成。目前要在与民族问题相关的行政区划和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大的变动,可能会有很大的政治阻力。不过,即便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和机构设置不变的情况下,至少可以考虑改变原有话语平台的不正常、不合理的人员族裔构成。即通过机构改革,确定这样的原则:凡涉及国家民族事务的机构和团体,或凡有关国家民族问题的重大决策,其常设或参与的人员构成,应当体现国家各族群的人口比例,以防止出现出身少数族群的人员,垄断程序内建议和咨询的话语权,左右国家的民族政策,而来自多数族群的声音,被排除在程序外的怪现象。当然,无论采用何种办法,目标应是消除现有的程序陷阱,使来自各族群的声音能够以一种自然的、公平的方式,在程序内得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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