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勇恩慈 发表于 13 小时前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费用-大连股指期货垫资【转】(转载)

  1、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在法律地位上无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交易制度和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三方面。服务对象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而交易所市场主要服务于成熟企业。交易制度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设计了优化的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及竞价转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交易所市场主要提供竞价转让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标准化的方式,投资者准入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比交易所市场更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也有区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务院批设、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全国性证券市场,是公开市场,挂牌公司准入和持续监管纳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股东人数可超200人;在交易制度选择上没有障碍,可以连续、标准化交易。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属于非公开市场,不属于证券市场,由省级地方政府设立和管理,受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约束,其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非公开”),股份不能拆细交易(“非标准”),交易频率须严格执行T+5 (“非连续”)。
  2、新三板市场概况简介
   截止2014年01月09日,现有挂牌公司355家;总股本96.7289亿股;其中北京中关村园区247家,上海张江高新区50家,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6家,天津滨海高新区22家。
  原挂牌公司已有8家成功转版上市,其中久其软件已在中小板上市;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紫光华宇、博晖创新、东土科技已在创业本上市;安控科技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证监会核准,首发新股已于2014年1月13日网下询价配售。
  2013年12月3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始面向全国受理企业挂牌申请。这表明,全国股转系统正式结束了在国家高新园区内的小规模、区域性试点,凡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经主办券商推荐均可提出挂牌申请,申请挂牌企业彻底取消园区限制,也不受股东所有制类型和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主要好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企业挂牌可以得到以下服务:
  1、规范治理
  规范的公司治理是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基础前提,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基业常青的根本保障。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将帮助公司建立起以“三会”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大大提升企业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挂牌后,主办券商还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保障公司持续性规范治理。
  2、股票转让
  挂牌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为公司股东、离职高管以及创投、风投和PE等机构提供退出渠道,同时也为看好公司发展的外部投资者提供进入的渠道。
  3、价值发现
  挂牌后,二级市场将充分挖掘公司股权价值,有效提升公司股权的估值水平,充分体现公司的成长性。实践中,企业挂牌后,创投公司和PE对公司的估值水平较挂牌前有明显提升。
  4、直接融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小额、快速、按需”融资模式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征。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票发行融资,随着市场功能的逐渐完善和相关细则的出台,未来挂牌公司还可通过公司债券、优先股等多种工具进行融资。
  5、信用增进
  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履行了充分、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信用增进效应十分明显。在获取直接融资的同时,也可通过信用评级以及市场化定价进行股权抵押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公司挂牌后,新老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度明显提升,在新市场开拓中对销售业绩的提升效应也比较明显。
  4、新三板挂牌主要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份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是指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划分清晰,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持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成为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律师会同券商在改制之时会帮助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需要选择券商负责推荐挂牌及后续的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5、新三板挂牌流程
  一、制定挂牌方案。
  二、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
  三、律师、券商、会计师出具报告。
  四、新三板挂牌。
  6、新三板挂牌费用
  推荐挂牌费用:各地高新园区基本上都针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制定了财政补贴计划,拟挂牌公司在政府财政支持范围内基本能够解决中介机构费用。
  挂牌初费和年费:公司挂牌时和挂牌期内,挂牌公司须按照总股本数的大小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年费。
  信息披露督导费用:公司挂牌后,每年须向主办券商缴纳信息披露督导费。
  信息披露费用:公司挂牌后,每年须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缴纳信息披露费用。
  总体约在150-200万元(不含募资费用)
  7、新三板业务规划
  (一)市场制度
  ?审核与监管
  1.申请挂牌公司须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进行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资格出具审查意见;
  3.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挂牌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身份出具核准文件。
  ?监管主体
  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人进行自律监管。
  (二)投资主体
  ?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起算点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三)交易机制
  ?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让价格、数量
  股份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每次申报时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
  (四)定价发行
  ?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形
  ?1.公司向特定对方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1.定向发行说明书;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豁免核准情形
  ?1.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
  ?2.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
  ?3.豁免申请核准的定向发行,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
  ?豁免核准的定向发行需在每次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分期发行
  ?1.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3.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4.首期发行数量应该不低于总发行数量的50%。
  (五)信息披露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2.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3.适用适度信息披露原则,定期报告只须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
  ?4.需要披露的信息全部通过互联网发布,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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