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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环保:怎样让污染者埋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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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污染源复杂多样,污染面愈来愈广,从城市到乡村,重金属污染防不胜防。
  近年来,随着化工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很多地方出现了重金属污染。从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中毒、山东临沂砷污染、云南曲靖铬污染,再到柳州的镉浓度超标,重金属污染一次次刺痛人们的神经。从分布区域来讲,这种污染有以下特点,一是集中在小城镇、农村的企业违法排污,二是由大型现代化工业企业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流域性、区域性的污染事件。
  一份调查了7万人25年健康记录的抽样调查显示,从1965年到2005年,骨癌、骨痛病人数都呈上升趋势。在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湖南株洲,当地群众的血、尿中的镉含量是正常人的2至5倍。
  从天空到海洋,颗粒污染、原油泄漏频频上演
  如果说,重金属的污染集中在内陆地区,而且污染的主要是土壤和饮用水(含地表、地下水)的话,那么,近期备受关注的PM2.5监测则指涉的是空气颗粒物的污染,而频繁的漏油事故更是将“污染之手”伸向了海洋。
  在政绩冲动下,环评变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许多新项目上马前,环评机构往往不得不屈从于地方政府权力,做虚假环评甚至不做环评。在安徽怀宁高河镇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发生之前,安徽曾将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包括涉铅的小项目。“下放”导致的结果是:地方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冲动和压力,对环评构成压力。
  当务之急,首先需要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在环境管理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次还应建立对于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制约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在环评审批事项上的权力行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环保部门环境审批权“受到污染”,才能真正从源头上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类生存环境的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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