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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昨天(2007年7月1日)乘坐国航CA4508航班由南昌飞成都,该航班准点从南昌机场起飞时间是21点05分。
晚上20点30分左右,广播响起通知,国航CA4508航班开始办理登机手续。
20点50分左右,广播通知,CA4508航班延误,起飞时间待通知。
22点左右,广播通知,延误旅客凭登机牌领用水和饼干。
这时候问国航工作人员,说CA4508航班可能在22点10分从成都出发往南昌飞。
23点左右,广播通知,CA4508航班延误至01点从南昌机场起飞。
请问:
1、国航是否明明在19点左右就知道航班将延误(南昌至成都飞行时间2小时)?
2、航班在怎样的延误情况下必须赔偿?如何赔偿?
3、到达成都机场后,有国航工作人员安排部分延误旅客在机场住宿,而对不需要在机场住宿的旅客没有任何说法,比如原本个人安排好了市内酒店住宿的旅客、家在成都的旅客、因为延误太晚而没有了车辆接送的旅客,只是告知这部分旅客自己去坐民航大巴,他们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补偿任何损失。
本人准备起诉国航,特咨询专家,希望得到指点,谢谢。
PS:在南昌机场和成都机场分别都有一些照片,还有大部分旅客留下了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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