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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揭秘:】吉林省司法系统高官“贪污腐败窝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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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5 0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11年11月,因为四平市的一名小建筑承包商盛晓曦(女)行贿丑闻,引发了吉林省司法系统强烈“地震”吉林省司法系统三十余高官的贪腐案被揭露,(吉林省司法系统建筑项目基本都是盛晓曦承建)。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中有肖玉波(副厅级)贾炳新(女子监狱监狱长),杨明昌(北郊监狱长)蔺宏杰(处级),侯振举(处级),还有科级若干人被立案调查。另有赵宪德(副厅级)、高平(原长春监狱长)、沈杰祥(原吉林监狱长)、处级领导杨淑华、于英君等多人被诫勉谈话。其中贾炳新(女子监狱监狱长)自己就承认了受贿一千多万人民币,坦白了同二十多个女下属有两性关系!并给予提拔!(都是女监中层女干部,依然在系统内重用)
  这真是男的提“钱”发展,女的“日”后发展。
  2012年上半年,多名官员被诫勉谈话后,其中赵宪德(副厅级)
  高平(原长春监狱长)、沈杰祥(原吉林监狱长)、监狱局处长杨淑华、于英君等人返赃款,少的15万元,多的50多万。
  马晓东,作为监狱管理局一把手,司法厅副厅长,非但不检讨自己用人失察失误之责,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到处协调关系,送礼讲情,为其赵宪德、高平、沈杰祥、杨淑华、于英君等开脱罪责,免于刑事处罚,只降级处分。
  试问:马晓东作为监狱管理局一把手,这么多嚣张无忌的违法案件,你捂着盖着,为什么不查了?还到处为其求情,你怕什么?是怕老鼠拖木锨---麽?
  受贿案已发生几年了,事情败露后才被迫返赃款,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还算主动坦白吗?贪腐了几百万乃至上千万,返赃款几十万就可以脱逃法律制裁吗?如果一个领导连好公民的标准都不具备,他还配做领导干部吗?他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去遵守法律?
  揭露腐败要靠系统外一个小承包商行贿丑闻来完成,你们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干什么的?,这些贪腐大案就发生在你们身边,没能发现一点线索,对群众的举报置若罔闻,是否严重失职、失责!?说严重一点是等同犯罪,你们怎么还好意思上台领奖记功?
  一个小建筑承包商行贿丑闻,只是牵出了吉林省司法系统腐败案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大的“地震”在后面。监狱系统的这帮贪官在罪犯口粮方面、煤炭能源方面、监狱内开办超市、人事安排等方面,都存在大量贪腐现象。
  该案件不是孤立的。由此可知,吉林省司法系统的腐败已形成气候,且十分猖獗。那些身居高层,盘踞要津,窃取大权,他们有恃无恐,为腐败官员充当保护伞,局面严峻,触目惊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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