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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静安区一所公办学校从教11年,今年合同到期。因为我们签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可能签无固定期合同。学校解聘的理由是,我工作平平,不是很拔尖,今年招了个研究生,我是本科,学校岗位不多,就把我辞了。可是我的成绩真的不是平平。(近几年辅导学生比赛,全国、市级的比赛,一等奖4人次,二等奖14人次;每年基本都开校级以上公开课,从教以来最高开过全国公开课,近几年来每年我都开过区级公开课。)区教研员对我的评价是比较优秀。我也没有犯过任何过错。本周,学校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叫我外面另找工作。可是,现在已经是5月底了,我问了很多人,要招的学校都已经招好了,怎么办?
听说,学校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我合同是7月底到期,学校算是提前通知我了。
与我类似经历的,几年来在我校有大约几十例。今年像我这样的合同到期不签,有5个以上。
我深深感觉到,事业单位最不稳定最没保障。企业现在有劳动法,企业工作10年以上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务员有公务员管理条例,没有犯错就可以一直做下去。可是,事业单位的地位最尴尬,事业单位只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工作10年以上也没用,工作没差错也没用,工作认真负责有成绩也没用,只要领导辞退你,你就只有被辞退的份,事业单位有什么保障?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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