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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原龙井市法院院长蔡松男伪造卷宗,欺骗国家银行,涉嫌侵贪巨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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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延边州有极强保护势力的法院院长蔡松男等人的违法事实如下:
  2003年,龙井市建设银行撤销前清理陈欠,其中涉及龙井市人民法院三位法官拖欠十年的贷款,本息共计11余万元。经龙井市法院8月立案,4月分别作出判决,责令三位法官立即清偿本金及利息。实属“先下判后立案”的违法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井法院经蔡松男签发,于7月分别作出三位法官下落不明,案件中止执行的裁定。因该三个裁定系原审法官盗用执行局原副局长的名义作出的,该局长即向院内有关领导提出质疑,以脱干系。有关领导随即向蔡松男指出这是严重的枉法裁判,有的法官现还在职,怎么能宣告其下落不明呢?蔡松男自知违法,据说是在州法院一位领导再次过问下不得不在2004年又下裁定,此时,龙井市建行早已宣告下落不明中止执行的裁定,但是钱,还是照样向三位法官收了本金,至于落在谁手不得而知。据龙井检察院的有关同志核实,上述情况基本属实。他们认为,蔡松男的行为违法,但因额度尚不构成枉法裁判的刑事犯罪,其行为只能由纪检等有关部门查处。
  州纪委即立案检查。当州纪委调取全部涉案卷宗时,蔡松男却将宣告下落不明中止执行的卷中隐瞒不报,而将后来伪造的卷宗交给州纪委。他们伪造了什么卷呢?就是伪造了所谓的“再审”卷。在再审卷中由蔡松男签名,盗用审委会及现任审监庭长等人的名义,于2003年8月19日做出的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其理由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终止原判决执行,本案提起再审。用州纪委有关同志的话说,欠钱还钱,证据摆在那,怎么能事实不清呢?案件尚未再审,即在作出该裁定后的第三天,8月21日,建行以“以同被告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同日,在审合议庭经合议,准予撤诉,但却在2004年8月21日也就是事隔一年后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为什么蔡松男等人会抛出这么个“再审”卷呢?他们是想让再审卷与原审卷相衔接,使不了解真相的人根本想不到会有什么宣告下落不明终止执行的裁定,从而逃避纪律检查的目的。蔡松男的行为只能说明其并没有纠正错误,纠正违法,而是抗拒检查,继续违法。那三本宣告下落不明的执行卷已被查了出来。
  遗憾的是,这样一个盗用审委会名义,盗用其他法官名义枉法裁判案至今没有一个说法。违法照旧,脏钱照用,没有人敢追究蔡松男的违法责任。原因是他们在州里有极强的保护势力,
  就目前掌握涉及本案的全部裁判文书看,原判已被撤销,不在生效,而宣告下落不明的执行裁定和撤销裁定均还生效。
  我们知道,蔡松男院长可以任意的违法,但决不能受到任何惩处,因为,处罚了蔡松男就会给那些保护伞带来危险,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举报人:苗福君
  2014年3月29日
   
   
   
   
   
   
   http://bjchrp.cn/bjc/4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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