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回复: 0

1为何轻判“杀人狂”(转载)

[复制链接]

主题

帖子

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何轻判“杀人狂”
  ——河南省灵宝刘玉玲维权纪实
  ——中国维权频道:鸿飞:项宇
  巡视回访途中,家住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乔营村10组弱女刘玉玲拦车向笔者痛哭流涕,含泪向我们反映,状告家住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西庄七组的故意杀人犯韩发建,故意杀人,且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哥刘安冶,命丧在其罪恶的棍棒之下,致刘玉玲残疾,刘文鹏受伤,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刘安治的年迈双亲,整日以泪洗面,痛彻心扉,其心灵痛苦,心灵创伤是无法言表,无法弥补的,事发后,故意杀人犯韩发建事发逃跑后,其亲属对被害人刘安冶的父母亲打击报复,强行将受害人刘安治的尸体,草草埯埋在路边,迫使刘安治的母亲贱买庄院房屋,背井离乡,过着流浪飘泊的生活,就这样一个杀人狂,双手粘满合法公民觧血的杀人狂竟然被轻判缓刑,所判民事赔偿与实际损失相差堪远,且不到位,冤死的刘安治的父母亲至今未领到分文的赔偿金,实在令人心寒哪!
  漫漫诉讼路,滳滴辛酸泪。
  据她所述:
  2005年7月30日晚,19时许,家住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西庄7组的韩发建因怀疑其妻王当玲与弟弟张小宾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伺机报复张小宾,发现张小宾的家人刘安冶,刘玉玲,刘文鹏等人在灵宝市故县镇酉庄村其承包的苹果园内干活时,遂准备朩棍并在此附近等候,当刘安冶驾驶三轮车载着刘玉玲,刘文鹏经过时,韩发建持朩棍朝刘安治,刘玉玲,刘文鹏三人头上,身上击打,该三人受伤后逃跑,韩发建持朩棍追打刘安治,将其打倒在地后又持木棍击打其头部,致刘安治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安治系头部遭钝性外力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刘玉玲,刘文鹏的伤情分别为轻伤,轻微伤。
  综上,被告人韩发建故意侵犯刘玉玲,刘文鹏,身体健康权致人轻伤,己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非法剥夺刘安治生命,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作案后,畏罪潜逃,长述七年之久,才背抓获,不具备自首情节。理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二罪并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根本不符合判缓的标准
  而负责审理本案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維权,依法纠错,而是认定事实不轻,实用法律错误,避重就轻,认定韩发建己赔偿受害人损失,认罪态度很好,不切实际,是弄虚作假,凭空臆造,实际上韩发建只兑现了被害人38000元,这笔钱还是公安机关抓捕时从其身上搜缴出来的,在赔偿过程中罪犯还声称用这笔钱给他孩子买保险,是检察部门扣留了这笔钱,然后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才给了被害人,这也是他的认罪态度好吗?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告韩发建应判处死刑。
  笔者寄语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刘玉玲的要求并不过格,赔偿不到位,有法不依,有案不立,谁之过,其中原由本笔者不愿妄加猜测,但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关注一下刘玉玲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立法为民,阳光执法,让刘玉玲的诉访路早日画下圆满句号。
  本栏目记者将对此案作跟踪报道……
  具状人:刘玉玲
  2014年4月7日
   
   
   
   
   
   
   黑沙盒子http://www.heishabox.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 友情链接 | 客服中心| 网站地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